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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市纵横东绅文化娱乐中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2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市纵横东绅文化娱乐中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的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文综罚字〔2023002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纵横东绅文化娱乐中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627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2023410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对遂宁市纵横东绅文化娱乐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不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遂宁市纵横东绅文化娱乐中心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罚内容:

采取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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