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艺术基金工作安排,四川省剧目工作室(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依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对2020年全省申报的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综合评定情况,拟对87个项目予以资助。
经四川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对拟资助项目立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申请的理由。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受理方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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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