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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题文化下基层巡演活动单位比选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11 1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文艺形式传递党的声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热潮,在遂州大地上凝聚起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的强大力量。我局拟开展“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题文化下基层巡演活动,现巡演项目以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演出时间  

2020年12月252021年2月5  

二、演出地点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乡(镇)、机关、社区、企业、学校  

三、服务内容  

本次下基层巡演演出机构承担节目排练、服装道具置办、演职人员出场补贴、车辆租用、演出简餐等各项演出事宜。根据我市实际和群众需要,节目由声乐舞蹈杂技小品曲艺12个文艺节目构成总时长90分钟。  

    四、费用预算  

根据演出要求和前期对接,按照每场演出补助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标准,演出32场,所需经费控制在160000.00元内(大写:拾陆万元整)。  

五、现场报名需知  

(一)时间:自2020年12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30分(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报名需提供资料:  

1.供应商参与项目比选申请书  

2.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二)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装订顺序  

1.参与比选申请书;   

2.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需盖鲜章)  

    4.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鲜章)  

5.本项目巡演方案;  

6.方案报价,报价为唯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报价;  

7.将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盖章,一式三份。  

  七、比选流程  

    (一)公告媒体: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http://swglyj.suining.gov.cn/  

)现场陈述:符合资格要求、报名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在定的比选时间到达比选现场,当面进行方案陈诉。    

)评审:我局将在报名截止后3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参选单位报送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选出中选单位建议名单。  

)中选公示:经审定的中选单位将在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与中选公司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巡演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01218 (星期)10:00  

(二)比选地点: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九宗书院路75楼会议室  

  九、比选人信息  

    (一)比 人: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地址:遂宁市九宗书院路72  

    (二)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825-2711416                 

    十、监督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纪委  

    参与比选服务供应商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所产生的费用。我局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应将响应文件按照要求将资料装订成册,形成一套文件后密封递交。  

  (四)比选申请人报名表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含)以上公司(或单位)参与比选方为有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申请人资料,将作无效处理:  

  1.无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2.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报价超过控制价;  

    4.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递交资料和比选陈述  

5.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我局将通过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通知。  

  

    附件: 1.比选申请书  

         2.承诺书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1211  

  

  

  

  

  

  

  

  

  

  

  

  

  

  

  

附件1  

比选申请书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我公司已认真审阅“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题文化下基层巡演活动单位比选的公告,已知晓文件条款,了解项目有关情况,自愿申请参加“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题文化下基层巡演活动单位比选  

一、我方愿意按照贵方要求,按时提供我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和比选响应文件,按时参加比选报名和比选陈述。  

二、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三、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管理,监督及考核。  

我公司承诺:依法参加该项目的比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比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2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本单位(            )参加“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题文化下基层巡演活动服务单位比选,现承诺:  

一、我单位资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近三年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没有不良记录(如违约、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等)。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需求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相应承诺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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