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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遂宁凯诗曼歌厅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公示

来源: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5〕河003

二、案件名称

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50325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503101725分,我局接群众举报,当事人在20250308日凌晨2时后仍在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冯雯婕(23080021029)、毛羽丰(23080021032)、文琛(23080021044)于2025031116时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该场所包间号207208于凌晨2时后仍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该经营场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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