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5〕河003号
二、案件名称
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5年03月10日17时25分,我局接群众举报,当事人在2025年03月08日凌晨2时后仍在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冯雯婕(23080021029)、毛羽丰(23080021032)、文琛(23080021044)于2025年03月11日16时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该场所包间号207、208于凌晨2时后仍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该经营场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