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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群星会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9-07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3005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群星会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824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651450分至1710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遂宁市船山区凯东路122-1242楼的遂宁市群星会网吧开展执法检查。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违规接纳9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之规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适用情形为“2 年内第4次查处,或接纳 8 名以上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法程度情节严重,应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及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过案件审查委员会和局党组研究,本机关对遂宁市群星会网吧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元,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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