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0〕0001 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一网无涯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0年9月26日,我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遂宁市一网无涯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时发现64号上网客户端消费者吴某涉嫌为未成年人。经查,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之规定,对遂宁市一网无涯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