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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2024年艺术系列和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旅游工 程、广电技术5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11: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2024艺术系列和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旅游工

程、广电技术5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市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艺术系列和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旅游工程、广电技术5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全市现职从事文化领域旅游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8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1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规〔20227号)规定的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上述相关政策文件请在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公示公告栏查询。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本年度开始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委托评审的,由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递交书面委托评审函,并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委托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请对照职称申报对应的申报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无法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一式一份,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群众文化助理馆员、群众文化馆员等)、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个完善相应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说明》和《推荐报告》(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其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需单位签字盖章,pdf上传)。

(三)逐级审查。属委托评审情形的,应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表由县(市、区)所属单位等报送当地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签,并由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一报送。市本级所属单位(社会组织)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统一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2024年公需科目按照《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文件内容执行,专业科目可根据申报专业自行选择学习。需提供近3年以来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材料,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

(二)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查原件者的姓名、日期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鲜章。

(三)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关材料,打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注明申报者相关信息(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申报子专业)。纸质材料须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答辩要求。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须进行答辩;破格晋升人员须进行答辩,其他专家评审组认为需要答辩的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委会评审。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个人和单位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人(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人。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718811(逾期不得补报);个人修改及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816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8301700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

)材料送审方式: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一报送。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分别由属地所在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人社部门初审和复审后报送,属委托情形的按要求进行委托评审。

)材料报送地点: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人事管理科(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中心1317室),联系人:李崇珍,李学伟;联系电话:2392513。文件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关于印发〈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3.《关于印发〈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4.《关于印发〈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5.《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6.《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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