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公布2023年下半年10件典型案例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案例一:遂宁市群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关键字: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

2023年6月5日,接遂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关于遂宁市群某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举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网吧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9名未成年人。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遂宁市群某网吧接纳9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59元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3年8月24日依法对遂宁市群某网吧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元、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遂宁市船山区网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关键字: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

2023年6月21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遂宁市船山区网某网吧涉嫌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遂宁市船山区网某网吧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对遂宁市船山区网某网吧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遂宁市开发区杰某电竞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关键字: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                                            

2023年7月31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遂宁市开发区杰某电竞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遂宁市开发区杰某电竞馆在明知胡某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招聘其为收银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3年10月18日依法对遂宁市开发区杰某电竞馆给予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遂宁市安居区伽某娱乐城接纳未成年人案

关键字:歌舞娱乐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

2023年8月18日,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关于遂宁市安居区伽某娱乐城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娱乐城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该娱乐城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于2023年11月2日依法对遂宁市安居区伽某娱乐城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蓬溪县红某印刷厂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关键字:出版物市场  擅自兼营

2023年6月13日,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蓬溪县赤城镇红某印刷厂正在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蓬溪县红某印刷厂未经许可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3年7月27日依法对蓬溪县红某印刷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停业整顿5天;2、没收散页共计14400张、PS版62张、硫酸纸119张、某文集出版物共17本;3、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例六:船山区求某书店(周某)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关键字:出版物市场  侵犯他人著作权

2023年7月17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某印书馆关于船山区求某书店涉嫌零售侵权盗版书籍的举报投诉,当日立即前往该书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书店正在销售的《新华成语词典》(第2版)11本、《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32本、《新华字典》(第12版)(单色本)1本、《新华字典》(第12版)(双色本)35本,共计79本为涉嫌侵权盗版书籍。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船山区求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3年10月17日依法对船山区求某书店(周某)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44本、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船山区求某书店(周某)未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保存两年案

关键字:出版物市场  未保存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

2023年7月17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商务印书馆关于船山区求某书店涉嫌零售侵权盗版书籍的举报投诉,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书店涉嫌未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保存两年。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船山区求某书店(周某)未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保存两年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 2023年10月17日依法对船山区求某书店(周某)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四川科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

关键字:出版物市场  未验证印刷委托书

2023年8月21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查办非法出版物相关案件中,深挖线索,发现四川科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非法出版物的印刷单位。9月,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两市三区跨区域调查。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四川科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于2022年11月印刷共计1010本,并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5818元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3年11月30日依法对四川科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818元,并处罚款7909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大英县蓬莱镇郑某配送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

关键字:出版物市场  侵犯他人著作权

2023年9月21日,大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大英县蓬莱镇郑某配送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大英县蓬莱镇郑某配送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3年12月4日依法对大英县蓬莱镇郑某配送店作出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207册,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射洪市金某文体办公用品店(陈某)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关键字:出版物市场  非法出版物

2023年11月14日,射洪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射洪市太和镇金某文体办公用品店(陈某)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射洪市太和镇金某文体办公用品店(陈某)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于2023年12月26日依法对射洪市金某文体办公用品店(陈某)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15本并处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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