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文旅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20〕9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原市级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一)调查研究阶段。收集梳理中省市文化旅游相关材料进行学习、研究,借鉴周边城市的相关经验,结合现行政策和我市实际开展调研。
(二)起草编制阶段。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征求了市财政局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遂宁市市级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遂宁市市级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为二十条。第一条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第二至三条专项资金解释。第四至六条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第七至十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十五至十八条专项资金的资金监督与绩效评价。第十九至二十条明确负责政策解释的主体及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