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船山区爱忒忒娱乐城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2〕1001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爱忒忒娱乐城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2月21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1月6日02时45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蒲波(川T150013)、刘瞳(川T01180200)、刘佳丽(川T150030)、胡骑(川T01180003)谭辉益(川T00180002)对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滨江北路303号1单元3层4-A铺、5铺、6铺、8铺;2单元3层1号、2号;2单元3层3B号的遂宁市船山区爱忒忒娱乐城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欧阳(苟景阳)依法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时发现遂宁市船山区爱忒忒娱乐城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本机关责令遂宁市船山区爱忒忒娱乐城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