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安居正鑫超市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出版物发行业务案的公示
一、
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1〕第0001号
二、
案件名称
安居正鑫超市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三、
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
处罚时间
2021年6月9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1年4月19日11时至12时5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国贸阳光12号的安居区正鑫超市 ,对现场负责人刘某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现场正在营业,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有出售的出版物共计159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xxxxxxxxxxxxD8K)悬挂在该店的显著位置,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自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19日该店已销售书籍十余本。
安居区正鑫超市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给予没收出版物159本,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已于2021年6月9日执行完毕。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