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金流林图书销售店已终止经营活动未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案件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3〕第高002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金流林图书销售店已终止经营活动未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年6月30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年5月24日遂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驻遂宁市高新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遂宁市高新区遂宁金流林图书销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终止经营活动未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遂宁金流林图书销售店终止经营活动未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经本机关研究,于2023年6月30日对遂宁金流林图书销售店终止经营活动未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