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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对船山区巧司小铺文艺创作工作室(陈思颖)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9-08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行政处罚对象

船山区巧司小铺文艺创作工作室(陈思颖)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03MAEPWXJN98)

处罚决定文书号

(遂)文综罚字〔2026〕船008号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115张,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捌元捌角(¥268.8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时间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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