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1〕0019号
二、案件名称
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遂宁市射洪县银丰国际服务网点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案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1年7月28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1年4月20日11时07分至2021年4月20日12时35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四川射洪县太和镇银丰国际东方商业中心一层ID052(振洪路160号)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遂宁市射洪县银丰国际服务网点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遂宁市射洪县银丰国际服务网点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轰动或者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7月28日,本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遂宁市射洪县银丰国际服务网点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叁千元)的行政处罚。
已于2021年8月5日执行完毕。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