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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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和修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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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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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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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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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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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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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主席令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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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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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文物原址保护和修缮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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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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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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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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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
2、原址保护修缮的必要性、可行性说明材料;
3、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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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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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审核资料、资质—窗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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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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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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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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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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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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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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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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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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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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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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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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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825-23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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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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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7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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