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市船山区再来网吧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案件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4〕高001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再来网吧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4年10月28日遂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遂宁高新区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遂宁市船山区再来网吧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遂宁市船山区再来网吧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经本机关研究,于2024年11月26日对遂宁市船山区再来网吧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