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四川科德彩色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
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的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3〕河002号
二、案件名称
四川科德彩色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查办非法出版物相关案件中,发现当事人为该非法出版物的印刷单位。经请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执法监督局同意,2023年9月15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与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郫都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于2022年11月印刷共计1010本,违法经营额15818元。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818元,并处罚款79090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