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飓风网吧德水店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2〕3012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河东新区飓风网吧德水店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12月27日9时41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23080021042)、何娅(23080021031)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中路911号尚城四期澜庭13栋2楼1号遂宁市河东新区飓风网吧德水店,在主要负责人戚林超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遂宁市河东新区飓风网吧德水店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