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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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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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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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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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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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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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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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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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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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生产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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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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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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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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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具体材料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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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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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审核资料、资质—窗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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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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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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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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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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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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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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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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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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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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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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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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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825-23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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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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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7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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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2)公司章程(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其他加盖单位公章,至少提供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3)验资报告(至少提供一份原件),已成立机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4)经营场地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书(新设立企业股东签字并盖手印,已设立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及简历;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7)印刷设备证明(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8)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9)新设立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已设立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