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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审批

来源: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18-03-04 23: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事项名称

印刷企业审批

办理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科室

市场管理科

设定依据

印刷企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申请条件

一、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生产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具体材料见附件1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资料、资质—窗口发证

相关表格

(见附件2

办理形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900~1700

咨询电话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825-2392511

投诉电话

0825-2710046

 

 

附件1

1)《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2)公司章程(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其他加盖单位公章,至少提供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3)验资报告(至少提供一份原件),已成立机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4)经营场地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书(新设立企业股东签字并盖手印,已设立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及简历;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7)印刷设备证明(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8)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9)新设立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已设立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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