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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案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6-20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案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3002

二、案件名称

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619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6191019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冯雯婕23080021029)、何娅23080021031、文琛23080021044)来到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南海路2号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在现场负责人唐双林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印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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