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3〕河002号
二、案件名称
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年6月19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年6月19日10时19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冯雯婕(23080021029)、何娅(23080021031)、文琛(23080021044)来到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南海路2号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在现场负责人唐双林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四川正宇包装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印刷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品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