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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用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审核

来源: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18-09-08 23: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事项名称

变用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审核

办理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科室

市场管理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主席令第76)

申请条件

需要变用国有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

2、变更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材料,改变用途的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资料、资质—窗口发证

相关表格

办理形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900~1700

咨询电话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825-2392511

投诉电话

0825-27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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