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相关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
现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备案要求》印发你们,并将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恢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相关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应条款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备案要求
2.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恢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