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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遂宁开发区欣艺书店销售非法出版物案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08-17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开发区欣艺书店销售非法出版物案的公示

一、 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11002 号

二、 案件名称

遂宁开发区欣艺书店销售非法出版物

三、 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 处罚时间

2021816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1年5月7日10时08分至2021年5月7日10时56分,遂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遂宁国开区北兴街182号实验小学对面的遂宁开发区欣艺书店的现场负责人杨某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全程陪同下依法对该书店进行检查,并对相关线索进行核实,现场检查情况如下:该书店正在营业,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xxxxxxxxxxxxE6C;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川遂船新出发2019字第1x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书店出售的《斗罗大陆》《淘气包马小跳》共计90本, 2021年6月21日遂宁市新闻出版局出具了《出版物鉴定书》(遂新鉴市字〔2021〕第006号),所有送鉴定书籍均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杨某交代的进货渠道轶轩书店 (原三和书店)由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予以核查确认。

杨某(遂宁开发区欣艺书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的规定;《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六)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款“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其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出版物90本。已于2021年8月16日执行完毕。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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