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毁或遗失,申请换发或补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三、事项决定权
市。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30号令第十一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申请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的,旅行社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2、申请条件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3、申请材料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已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
七、申请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 1 | 已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的报刊或截图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的报刊或截图,报刊刊登部分及刊头部分,网站门户及刊登部分。网上报送要求: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损毁或者遗失作废声明的报刊或截图,报刊刊登部分及刊头部分,网站门户及刊登部分,按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要求上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网上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1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3楼市文广旅游局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支持快递。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电话:2392516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