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3〕船003号
二、案件名称
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年7月10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年4月18日10时接群众举报,2023年4月18日14时30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23080021042)、梁洁(23080021021)来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城河北巷43号的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遂宁市船山区城河北巷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申燕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陪同下依法对该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经立案调查,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该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第31项: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情节轻微,适用情形为两年内第一次查处,自由裁量标准为处 2 万元及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无违法所得,本机关对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