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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7-10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3003

二、案件名称

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710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41810时接群众举报,20234181430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23080021042)、梁洁(23080021021)来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城河北巷43号的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遂宁市船山区城河北巷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申燕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陪同下依法对该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经立案调查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该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第31项: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情节轻微,适用情形为两年内第一次查处,自由裁量标准为处 2 万元及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无违法所得,本机关对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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