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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遂宁市河东新区鑫龙电器店龙定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音像制品、音乐、电影电视剧视频作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23002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河东新区鑫龙电器店龙定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音像制品、音乐、电影电视剧视频作品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4月22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4月22日10时20分,遂宁市委宣传部、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川T210007)、何娅(川T01180011)毛羽丰(川T150003)来到遂宁市河东新区仁里镇农贸市场灵泉路160附32号门面遂宁市河东新区鑫龙电器店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经查,遂宁市河东新区鑫龙电器店龙定坤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发行音像制品、音乐、电影电视剧视频作品169个(张)。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六)项:“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结果:予以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69个(张)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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