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星宇天空OK厅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3〕1001号
二、案件名称
星宇天空OK厅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年3月14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年3月14日2时51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23080021042)、梁洁(23080021021)、谭辉益(23080021045)来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天宫路465号的星宇天空OK厅,在现场负责人尹娜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星宇天空OK厅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