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2〕3003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精英网城违法接纳未成年人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7月19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关于遂宁市精英网城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举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川T210007)、何娅(川T01180011)于2022年6月29日15时15分来到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罐子口遂宁市精英网城,向法定代表人文彬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网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网吧现场正在营业;证照齐全并且悬挂在网吧的显著位置;现场有电脑80台,在线22台,第58号机位的上网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经询问,第58号机位上网者李某,15周岁,身份证号码是51090320060920****。2022年7月4日,按程序审批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未成年人李某于2022年6月29日13时40分左右进入遂宁市精英网吧,通过该网吧网管人员为其开机上网,共消费5元。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规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处罚结果: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