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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遂宁市精英网城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2〕3003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精英网城违法接纳未成年人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7月19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关于遂宁市精英网城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举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川T210007)、何娅(川T01180011)于2022年6月29日15时15分来到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罐子口遂宁市精英网城,向法定代表人文彬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网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网吧现场正在营业;证照齐全并且悬挂在网吧的显著位置;现场有电脑80台,在线22台,第58号机位的上网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经询问,第58号机位上网者李某,15周岁,身份证号码是51090320060920****。2022年7月4日,按程序审批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未成年人李某于2022年6月29日13时40分左右进入遂宁市精英网吧,通过该网吧网管人员为其开机上网,共消费5元。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规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处罚结果: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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