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局(文物局)、文保单位:
《遂宁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0日
遂宁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全省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川文物发( 2020 )39 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川安委 (2020)7号)和四川省文物局、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川文物发( 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文物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 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火灾风险; 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 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 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博单位消防 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 形势持续向好。
二、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
(一)动员部署(即日至2020年7月底前)。县(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尽快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段与时限。开展动员宣传,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列出消防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火灾隐患集中检查整治,明确辖区内“三定三禁”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按照“一家一策”的原则,督促文博单位有效整改隐患。
(三)集中攻坚(2021年)。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全面实施“三定三禁”消防安全管理,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导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实际应用远程监管、智能监控等先进消防设施设备和技术,全面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排查整治依据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志规范和政策文件。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
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消防救援部门,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火灾事故,督导火灾隐患整改。
全面落实单位直接责任。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田野文物等无管理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 安全责任人,行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检查巡查、日常值班值守、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火灾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制度实施保障机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做到精细化、标准化、网格化管理,将制度落实到各岗位和消防安全管理各环节。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清单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对本辖区内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 物收藏单位的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告公示,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三)夯实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文物行政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科学评估,掌握底数,制定计划,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消防建设工程尽量与文物建筑修缮、博物馆改造工程同步进行。
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支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健全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正常。
(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范围。全面排查整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 物、各级博物馆和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古 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 他文博开放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 和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电气故障、可燃物及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 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火灾隐患和问题( 见附件 2 )。
开展自查自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和属地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全面 排查检查,列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 整改,不回避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 措施,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 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者属地政府报告,争取 支持尽快整改。
排查检查频次。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博物馆 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省级以上
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
(五)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加强消防机构队伍。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设置(明确) 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和一级博物馆,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实际需求建立健全专(兼)职 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按照 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好配齐消防 器材装备。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 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 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 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定专 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 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 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联防联动,对辖区 内文物、博物馆单位预案制订和消防演练进行指导,提升应急管 理专业水准。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学习、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
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 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 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结合岗位职责定期开 展培训教育考核,新入岗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 作,确保三年行动按步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明确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三)加强督导问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 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 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期间,省文物局将适时联合消防救援等单 位赴各地督导抽查。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汇总、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10月底前报送本辖区当年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2022年8月底前报送本市( 州 )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1.遂宁市文化广播和电视局关于成立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2.重点排查整治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