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面巨歌厅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2〕3007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河东新区面巨歌厅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12月12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12月12日21时56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23080021042)、何娅(23080021031)来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五彩缤纷南路1号金科美湖湾(D3地块)9幢2楼1-5号,7-8号,9幢2层6号遂宁市河东新区面巨歌厅,在现场负责人何国海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遂宁市河东新区面巨歌厅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