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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市政协第七届第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7-05-22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王家银委员:

你在市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民间艺术传承和发展的建议》(第56号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间艺术非遗保护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推动我市传统民间艺术传承与发展,我们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扎实工作,把优秀民间艺术项目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非遗保护体系加以保护、传承和发展。我市传统民间艺术主要有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和曲艺等形式。目前,我市有徐氏泥彩塑这一优秀民间艺术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观音绣、涪江船工号子、桃子龙、象山花锣鼓等优秀民间艺术纳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蓬溪书法、胡氏剪纸等纳入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已初步形成民间艺术的科学保护体系。同时建立各类展馆和非遗传习所19个,非遗中小学传承普及基地4个;建立了非遗保护档案和数据库,集成资料4卷,图片1000余张,整理文字资料 180万余字,编辑出版了《遂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图文集》《遂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丛书——涪江船工号子》。

二、存在问题

通过扎实推进和不断探索,我市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和解决。一是民间文化艺术传承青黄不接。二是保护机构缺失和人才队伍缺乏。三是保护经费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各级非遗项目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濒危项目抢救和生产性保护为重点,以传承基地、示范区建设为依托,以展示展演展销为载体,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重、坚持传承与保护并重、坚持静态保护和生产性保护并重、坚持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并重,保护利用好、传承发展好我市优秀传统民间艺术。

三、下步工作重点

助推文化遂宁建设。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展示我市独特的文化魅力。不断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的文艺创作素材,努力创作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材的文艺作品,繁荣我市文艺创作。大力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色的各类文化表演活动,推动我市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和老年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

(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将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培育生产性保护的成功典型,不断推动我市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深入发展。重点扶持具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的非遗项目,给予政策、场地、税收等优惠。加快传统手工技艺的开发,做大做强传统工艺美术产业。推动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加快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发,打造新的文化旅游品牌。

(三)积极开展对外交流。积极组织优秀民间艺术到省内外展演,不断提升我市民间艺术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要学习借鉴省内外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先进地区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市民间艺术保护工作水平。

(四)搞好爱国主义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经常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学术研讨等形式,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对遂宁历史文化的了解,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自豪感。

(五)加大经费投入。争取加大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来,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良性投入机制。

(六)提高队伍素质。督促各县(区)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明确专(兼)职非遗保护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加大非遗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非遗人员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培训,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对我市非遗保护干部、非遗传承人进行培训,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22日

(联系人:韩菲;联系电话:589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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