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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大英县新世纪印刷厂未验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案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09-01 16: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 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12001

二、案件名称

大英县新世纪印刷厂未验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案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1326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权利人举报,立即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经立案调查,大英县新世纪印刷厂在承接《勇士辉煌化金星》一书的印刷业务时,未验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复印件。该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须验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经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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