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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1-15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正处于视听产业高速发展的风口,遂宁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优质的旅游资源,发展视听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出台措施旨在抢抓当前发展机遇,竞逐新赛道,营造视听产业发展良好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剧组和企业到遂宁取景拍摄,优化我市文化产业结构,构建文旅产业发展新格局,积极赋能引客入遂,加快打造实力之城、活力之城、魅力之城。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促进全省网络视听繁荣发展实施意见》《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五条,其中包含十条实体性措施,以及五条程序性措施。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出台目的。

第二条主要明确了措施适用的主体、范围等。

第三条主要明确了对视听企业的落户奖励。

第四条主要明确了来遂拍摄的视听作品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或剧组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主要明确了对在我市拍摄期间产生的拍摄成本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在视听作品中宣传推介遂宁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主要明确了在遂租赁办公用房或仓储用房的补助。

第八条主要明确了对招引企业达一定数量的园区管理机构或企业招商平台的运营奖励。

第九条主要明确了视听项目投资建设的成本补助。

第十条主要明确了视听作品从创作、发行、播映到获奖等环节的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视听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及在遂举办视听活动的奖励补助。

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视听企业专业人才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奖励结算方式、奖励执行原则、执行时间和解释权等相关问题。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或本措施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问题二:什么时候可以申报视听产业发展奖励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预计每季度会在遂宁发布微信公众号、遂宁文旅微信公众号、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一次通知,受理企业申报,企业可定期关注网站相关动态,按时申报。

问题三:对于来遂拍摄取景的视听企业,累计完成的视听作品数量如果由不同的主体共同完成,可以作为申报奖励的条件吗?

答:来遂拍摄取景的视听企业,其累计完成的视听作品数量必须是由同一主体完成的,才可作为申报奖励的前置条件。

问题四:对于来遂拍摄取景的视听企业,由于拍摄需要在遂宁之外产生的器材、交通等费用,可以享受奖励政策吗?

答:来遂拍摄的视听企业享受奖励政策有两项基本条件,一是相关费用是在遂宁拍摄期间产生的,二是需提供在遂拍摄期间产业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

问题五:对于在遂取景不低于60%”这一前置奖励条件如何来界定?

答:申报主体完成取景拍摄并形成视听作品后,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对视听作品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若经核实后视听作品中在遂取景的内容时长占视听作品总时长不低于60%,即符合在遂取景不低于60%”这一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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