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炫舞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的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2〕201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炫舞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8月26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7月6日,遂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驻遂宁市经开区大队接到遂宁市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转交的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富源路派出所《关于对遂宁炫舞娱乐(789舞厅)有限公司检查情况的报告》,经领导批准,于2022年7月6日派驻遂宁市经开区大队依法立案调查此案。经过调查查明:遂宁炫舞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违法所得,无非法财物。
遂宁炫舞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参照《遂宁市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2的适用情形,经过集体讨论,本机关于2022年8月26日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