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魅族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3〕船001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魅族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年4月17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年3月21日15时30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柴华(23080021042)、刘瞳(23080021037)接举报来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永兴名都6、7号门面的遂宁市魅族网吧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陈恳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接纳未2名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适用情形为“2年内第2次查处或接纳1名以上3名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法程度情节较轻,应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及时改正,消除违法后果,无违法所得,本机关对遂宁市魅族网吧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