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遂宁市公元世纪网咖”擅自停止实施经营技术管理措施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2〕202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公元世纪网咖擅自停止实施经营技术管理措施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12月7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12月7日11时43分至2022年12月7日12时15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罗毅(23080021025)、杨周玉(23080021027)、纪亚萍(23080021038)来到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兴和西街125号的遂宁市公元世纪网咖,对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并在其陪同下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遂宁市公元世纪网咖擅自停止实施经营技术管理措施,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