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水中花歌舞厅(个人独资)的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对象 | 遂宁水中花歌舞厅(个人独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D191MG4A)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遂)文综罚字〔2024〕船002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3年12月13日接纳三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5000元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