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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15: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证明事项清理汇总表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清理建议

(取消/保留)

取消/保留理由

是否纳入告知承诺制

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

证明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十五条

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1999年5月11日修订)第六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保留

按照法规规定加强安全防范


2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证明其外商投资背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十四、十五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商务部门

保留

加强涉外人士的识别管理


3

验资报告

证明其注册资本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投资构成比例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第八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家主席令第666号修订)第十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会计事务所

保留

核实办理资质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证明该建设项目是否需要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当地发展和改革委主管部门

保留

核实建设合规


5

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保留

按照法规规定收取


6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证明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开设单位和宾馆饭店

保留

告知承诺制仅是给申请者提供了另一种资料证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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