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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0-11-13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职从事文物博物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推荐评审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高评办复核、高评委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本单位提出职称申报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部门审核。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

(四)高评办复核。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材料报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

(五)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文物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著作、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复印材料未能反映申报人所起作用的,推荐单位应在复印材料尤其是集体奖项复印件上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

2.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市(州)职改办或省级职改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原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川人办发﹝2003﹞171号)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6.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申报专业,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呈报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如有出版著作或作品集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7.所有申报材料及《一览表》须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排序:

1)文物博物馆研究

2)文物保护

3)文物考古

4)文物利用。

8.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途径报送:

1)各市(州)由文化和旅游局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2)省级有关部门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3)省文物局直属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5)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6)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评审结束后,省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办公室综合评议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在省文物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9.除注有“原件”材料袋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种类

1.单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经省职改办批准后,文物局、所在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一份。

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承诺书、学历查验或审查结果、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胶订成册。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三份。

3)破格推荐报告及审核表一份。破格申报人员须有破格推荐报告和《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经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

2.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7类材料须按照《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一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2资格证件复印件:

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历证明。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规定,由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查验结果,或由相应单位出具审查结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⑤近三年度《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6)业绩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学术报告、专题技术或学术、成果总结或证书)。所选著作、论文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并确属本人创作的作品。

②任现职后的获奖证明,限部、省级以上。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破格申报人员须有破格推荐报告及《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六、答辩

1、答辩要求及对象。破格申报晋升人员的,必须进行答辩

2、答辩内容。主要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

3、答辩时间(预计在2021年1月中下旬)、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答辩前需查验防疫健康码。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答辩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需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答辩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其它事项

1.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评审费为240元,参加答辩人员须加收答辩费80元。评审费、答辩费由呈报单位在文物局领取缴款书后到省政府非税收入省级代收银行账户缴纳。

2.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地点:文物局(1号办公楼4楼408号办公室),地址为成都市东胜街19号,联系电话:028—86641531,邮编610031。

5.送审单位请汇总填报《2020年度申报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送文物局,电子文档发至2357684569@qq.com

6.附件请从四川省文物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j.sc.gov.cn/。

7.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原件材料袋请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逾期将统一销毁。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附件: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2020年度申报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推荐评审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

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

                 四川省文物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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