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蓝箭网络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2〕1002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蓝箭网络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2年4月26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3月1日17时31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蒲波(川T150013)、刘瞳(川T01180200)、刘佳丽(川T150030)等接举报来到位于遂宁市城区城河北街45号兴和苑8号的遂宁市蓝箭网路会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罗贤春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接纳5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结合《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中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适用情形“累计2次因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停业整顿15日以上”。本机关对遂宁市蓝箭网络会所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行政处罚决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