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蓝箭网络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场所案的公示
一、
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告字〔2021〕1001 号
二、
案件名称
蓝箭网络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
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
处罚时间
2021年3月26日
五、
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1年2月22日17时31分至17时57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联合镇江寺派出所民警来到位于遂宁市城区城河北街45号兴和苑8号的遂宁市蓝箭网络会所,对现场负责人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陪同下,依法对该网吧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电脑在线34台,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31号机位陈某、32号机位蒋某某、33号机位董某某、35号机位谢某某、76号机位粟某为未成年人。
蓝箭网络会所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经过集体讨论,对蓝箭网络会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