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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2019年度重点文艺创作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11-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申报2018—2019年度重点文艺创作

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文化提升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多出作品、出好作品,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遂宁市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办法》(遂府办函201427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年遂宁市重点文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我市获国家级、省级重要文艺奖项或在全省、全国获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活动,均可申报。国家级、省级重要文艺奖项参见《遂宁市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办法》(遂府办函2014271号)规定。

申报参评类别为:美术、书法、文学、本版图书、电视、电影、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摄影、文化活动等。

二、申报材料

申报作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2018—2019年度遂宁市重点文艺创作生产项目奖励申报表》1;

(二)获奖证书、发表作品原件(复印件)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1;

(三)美术、书法、诗歌、摄影类需提供作品照片1张(摄影作品规格为5R),图书类需提供原著1本,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小品)、曲艺、歌曲、舞蹈、音乐类每部(首)需提供DVD等制式音像制品1套,并附文字脚本、剧本、歌谱;

(四)如属社会机构申报的项目,需提供本机构或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或演出许可证复印件(照片)1;

(五)如属以个人身份申报的项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如以票房或播出为由申报的影视项目,需提供该项目票房、收视率等资料1份;

(七)本版书需提供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社科类书籍不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作品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收集初审,统一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单位作品由单位推荐报送;属于政府下属单位出资打造项目的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请于2020121日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申报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凤芸 QQ330755524,联系电话:2710038

件:2018—2019年度遂宁市文艺精品创作奖作品报送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1113

附件

2018—2019年度遂宁市重点文艺创作奖励

项目申报表

报送单位:

申请人

单位

联系电话

作品类别

作品名称

获奖(发表、出版)情况

(证明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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