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申报2018—2019年度重点文艺创作
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文化提升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多出作品、出好作品,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遂宁市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办法》(遂府办函〔2014〕27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年遂宁市重点文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凡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获国家级、省级重要文艺奖项或在全省、全国获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活动,均可申报。国家级、省级重要文艺奖项参见《遂宁市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办法》(遂府办函〔2014〕271号)规定。
申报参评类别为:美术、书法、文学、本版图书、电视、电影、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摄影、文化活动等。
二、申报材料
申报作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2018—2019年度遂宁市重点文艺创作生产项目奖励申报表》1份;
(二)获奖证书、发表作品原件(复印件)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1份;
(三)美术、书法、诗歌、摄影类需提供作品照片1张(摄影作品规格为5R),图书类需提供原著1本,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小品)、曲艺、歌曲、舞蹈、音乐类每部(首)需提供DVD等制式音像制品1套,并附文字脚本、剧本、歌谱;
(四)如属社会机构申报的项目,需提供本机构或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或演出许可证复印件(照片)1份;
(五)如属以个人身份申报的项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如以票房或播出为由申报的影视项目,需提供该项目票房、收视率等资料1份;
(七)本版书需提供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社科类书籍不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作品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收集初审,统一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单位作品由单位推荐报送;属于政府下属单位出资打造项目的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1日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申报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凤芸 QQ:330755524,联系电话:2710038。
附件:2018—2019年度遂宁市文艺精品创作奖作品报送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2018—2019年度遂宁市重点文艺创作奖励
项目申报表
| 报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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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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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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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品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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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发表、出版)情况 |
(证明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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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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