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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遂宁市船山区网恋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9-07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3〕船006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网恋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828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36211720分至1831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城河北街23-27号第2层的遂宁市船山区网恋网吧开展执法检查。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违规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适用情形为“2年内第2次查处或接纳1名以上3名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法程度情节较轻,应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多次接到市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的投诉,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机关对遂宁市船山区网恋网吧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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