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14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CSZFR—2022—001

遂府通〔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遂宁市G93绵遂高速、S11遂内高速和G42成南高速环线以内(船山区龙凤镇复兴社区场镇除外)以及蓬溪县金桥新区建成区、遂宁高新区保升镇场镇等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劝导和管理工作。

三、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五、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