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文化市场高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文化旅游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促进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遂宁市文化市场高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文化市场高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