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兰博园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对象 | 遂宁兰博园旅行社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2630432)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遂)文综罚字〔2025〕船001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之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