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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文物借用审批

来源:查看原文 发布时间:2018-07-08 23: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事项名称

馆藏文物借用审批

办理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科室

市场管理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主席令第76)

申请条件

1、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2、申请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3、申请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需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向遂宁市文物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申请须说明原因、目的及具体用途;

2、提交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详细清单。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资料、资质—窗口发证

相关表格

办理形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900~1700

咨询电话

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825-2392511

投诉电话

0825-27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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