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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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文物借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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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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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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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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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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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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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主席令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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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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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2、申请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3、申请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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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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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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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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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向遂宁市文物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申请须说明原因、目的及具体用途;
2、提交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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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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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审核资料、资质—窗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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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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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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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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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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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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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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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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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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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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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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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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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825-23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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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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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7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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