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四川境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补办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参照设立依据执行,以后需完善相关法规)
2、申请条件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参照设立依据执行,以后需完善相关法规)
3、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二: 简化申报材料。在受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业务时,工商行政部门已登记核准的经营主体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以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为准,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要求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时已经提供的材料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已批准核发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遗失的
七、申请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格式文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示范文本补证申请书.docx。 | 无 | |
| 2 | 《营业执照》副本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1营业执照.doc。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0 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3楼市文广旅游局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支持快递。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392516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