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市幸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的公示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当罚字〔2023〕1001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市幸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3年1月20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2年11月14日20时07分,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蒲波(23080021028)、刘瞳(23080021037)、刘佳丽(23080021023)接举报来到遂宁市船山区金帝花园1期1层31号的遂宁市幸运网吧,在现场负责人廖某某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遂宁市幸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3名进入营业场所,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之规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处罚结果: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