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遂宁悦动空间电子游艺娱乐有限公司利用含有禁止内容的游戏游
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遂)文综罚字〔2024〕河001号
二、案件名称
遂宁悦动空间电子游艺娱乐有限公司利用含有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三、处罚部门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处罚时间
2024年9月2日
五、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2024年07月29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正在营业的遂宁悦动空间电子游艺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有1台名称为“黄金堡”批准文号为“GS-2009-1-029”的游戏游艺设备,在消费者使用时存在退币功能。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利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9月5日